关于本年度报销截止时间和报销事项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8-10-08 09:17:25
  • 浏览次数:0

各单位、各部门:

    计财处本年度报销截止时间为12月14日。

    由于年末报销人员过于集中,2018年1月-11月出租车费请各位老师在12月份之前报销完毕,12月份原则上将不再受理出租车费报销业务,12月份发生的出租车费可于2019年上半年报销。

    2016年省下拨的专项经费,财政厅将于年底全部收回。

 

 

 

版权所有:辽宁师范大学计财处 中国·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 邮编:116029

技术支持:大连维米客科技有限公司 辽ICP备1501668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