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及相关事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8-10-24 11:2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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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78号)、《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文件要求,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取消原执行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新旧制度衔接工作,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辽宁师范大学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请各单位、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协同完成学校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工作。
为了做好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新旧制度衔接工作,计财处对本年度的会计报销时间作如下安排:
1.全校在编财会人员于2018年11月7日至9日参加辽宁省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培训,计财处在培训期间不对外报销。
2.计财处本年度报销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14日。
请各单位、各部门合理安排报销时间,并传达给相关教职工。
特此通知。
计财处
2018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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