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师范大学实践教学经费管理规定

  • 发布时间:2015-04-08 13: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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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是学校本科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经费管理,确保实践教学经费的使用效益,达到提高实践教学质量、规范实践教学经费使用的目标,根据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和学校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践教学的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实践教学的范围

本办法所称实践教学环节主要包括(1)实习项目:教育实习(见习)、专业实习(见习)、毕业论文(设计)、课程实习、野外实习(专业考察、艺术实践、艺术采风等)(2)社会调查; (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4)大学生竞赛;(5)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等。

三、各项实践教学环节经费支出标准

1.实习经费支出标准

1.1教育实习经费支出标准

1.1.1校外实习单位费用

校外实习单位指导费:包括学科教师指导、班主任工作指导、校领导报告、教学和班主任工作经验介绍等的酬金200/生。

总务费:包括水电费、烧水工和炊事员的劳务费。在学校用餐:市区内标准是30/生;市区外标准50/生。

1.1.2实习学生费用

实习学生交通费:在市内(不含旅顺、金州、开发区)实习每生最高8/天(按实际支出报销);在市外实习,凭票据从学院实习费支付。

教材、教参费:各学院根据目前中、小学教材和教参的使用情况,更新和补充教育实习中所使用教材和教参的费用支出。

1.1.3校内指导教师费用

教学工作量: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由学院为指导实习工作的教师计算教学工作量。

生活补助费:市内12/天;市外按辽宁师范大学差旅费规定执行。

住宿费:市外按辽宁师范大学差旅费规定执行。

交通补贴:市内按实际天数最高标准8/天;市外按学校差旅费规定执行。

1.1.4外聘评委、专家费用

外聘专家到学校进行讲座或教学比赛外聘评委费每课时80-100元(半天不得超过400元)。

1.2专业实习经费支出标准

实习指导费(含总务费)视专业性质而定。原则上最高标准10//生。

交通费按教育实习规定支出标准执行。

指导教师生活补助、交通补助和住宿费标准按教育实习规定支出标准执行。

1.3课程实习经费支出标准

联系实习地点的车费、学生交通费、采样费、门票及冲扩费按实际发生费用支出;外聘指导教师在实习地点集中讲座、现场讲解费用参照教育实习外聘评委、专家费用标准支出。

1.4野外实习经费支出标准

外聘指导教师费用按教育实习经费开支标准执行;车费、住宿费、门票等按实际支出实报实销。

2.社会调查经费支出标准

社会调查经费支出标准参考课程实习标准。

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大学生竞赛、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相关费用在预算范围内按实际支出实报实销。

四、实践教学经费使用范围

1.实习项目

1.1教育实习(划拨学院部分的经费)、专业实习

住宿费、交通费、门票、教材费、教参费、复印费、外聘教师指导费、评课费、实习指导费、总务费、教学比赛评审费、学院在实习准备期间和学生实习期间联系及检查实习情况的交通费、建设实习基地过程中产生的宣传费(如广告板、喷绘、条幅)等完成实习必须的支出费用。

注:(1)需要学校出车的,由学院与车队联系,费用从实习经费中支付,不再凭据报销;(2)专业实习经费可用于促进及检验专业实习效果的专业竞赛费用:例如,报名费、参赛教师和学生差旅费、邮寄费、竞赛作品编印费等。

1.2课程实习及野外实习等:车费、外请专家、门票、采样等实习必须的支出费用。

1.3教育实习平衡数:市内与市外实习差额、教学比赛评审费、奖品、市外实验区教育实习学生的生活补助及其它与教育实习工作相关必须的支出费用。

2.社会调查项目

学生实践手册、教师指导手册、学生成绩评定表、开放记录手册、考察报告汇编和调查表等的印刷费;学生和指导教师调研差旅费、邮寄费、图书资料费、论文版面费、采样检测费等;省级或校级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过程中产生的评审费、复印费、照相与冲洗等费用。

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购买低值仪器、低值易耗品、试剂和电子元器件等实验材料费;参加项目调研及学术会议的交通费、会务费、注册费、住宿费、差旅费等;项目所需文具等办公用品、图书资料费、发表论文版面费、复印费、打印费、专利申请费、样品测试费及论文装订费等完成项目必须的支出费用

4.大学生竞赛项目

报名费、参赛费、材料费、会务费、注册费、住宿费、差旅费等;购买低值仪器、低值易耗品、试剂和电子元器件等实验材料费;参赛期间指导费(每课时20元)、作品邮寄费、竞赛作品编印费、奖品费等参加大学生竞赛必须的支出费用

5.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项目

交通费、差旅费、基地牌匾制作费、协议制作费、租用礼仪公司用品费、影像资料制作费,证书制作费、聘书制作费、装裱费、图书资料费、会议场地费、低值设备、艺术品等建设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必须的支出费用

五、实践教学经费的使用原则

各教学部门实践教学经费预算经教务处审核并报学校批准后方可执行。各项经费支出均不得超出年度实践教学经费预算。

划拨学院的实践教学经费由教学院长负责审核。报销时经手人签字、教学院长签字、财务一支笔签字。

各学院要遵照专款专用、包干使用、勤俭节约的原则使用实践教学经费,各学院应尽量将实习安排在本地区进行,合理使用经费,保证专款专用。在使用中要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学校实践教学的相关规定。如发现在实践教学经费使用过程中存在虚报、瞒报或挪作他用的,一经查实,将按学校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进行处罚。

六、其它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计财处和教务处负责解释。

 

计财处 教务处

20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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