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末报销相关事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2-10-10 09: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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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做好年末决算工作的要求,现对年末报销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本年度计财处报销截止日期为11月30日(含11月30日)。请提前做好报销安排,错开报销高峰,尽早完成经费报销工作。
      2.根据财政厅决算工作安排,计财处自2022年12月1日起进入年末对账、结转结余认定、年末结账、决算报表工作阶段。
      3.请各单位、各经费主管部门、各项目负责人认真梳理所主管、使用经费的预算执行情况,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对于未执行完的部门业务经费、财政专项经费(不含横纵向科研经费、其他非同级财政专项经费),学校将按照财政厅及学校的相关规定予以收回。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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