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及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增加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2-04-16 10:5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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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部门:
一、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现就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及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汇算清缴办理时间
根据主管税务局错峰办理汇算清缴要求,结合我校目前办理情况,现要求我校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尽量于2022年5月末之前完成,建议尽早办理,预留出调整的时间。
(二)注意事项
1.2021年度年终奖需要选择“单独计算”;
2.核对专项附加扣除金额是否与所填金额一致。
如在汇算清缴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拨打税务局纳税咨询服务电话:12366。
二、增加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要求,2022年增加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具体规定如下:
(一)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三)符合条件的教师可按照以下网址的指导操作。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60/c5173943/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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