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0-04-07 13:5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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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现就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度汇算的内容

    依据税法规定,2019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19年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减去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注:特许权使用费是指以专利权、版权及其他特许权利提供他人使用或转让所取得的收入)

    二、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12019 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 6 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2019 年度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住房租金),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少申报或延迟申报扣除的;

 (32019 年度有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

 (4)因2019年中就职、退休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导致减除费用 6 万元﹑专项附加扣除不充分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从学校取得劳务报酬的学生属于此种情况)

(二)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应当依法补税的:

 (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 /月);

 (2)除工资薪金外,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

三、办理时间

 纳税人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时间为即日起至630日止。

四、办理渠道

通过电子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

五、操作流程﹑指南

      附件1: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汇算清缴操作流程.docx

      附件2:学生版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操作指南.docx

六、特别提示

(一)如属于应当补税的情形,办理年度汇算属于纳税人法定义务。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滞纳金则从超过缴纳期限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

(二)受疫情影响,为避免出现人群聚集,税务部门建议纳税人分批分期错峰办理2019年度汇算清缴。纳税人优先通过网上税务局或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完成汇算清缴,即日起至20206月底前均可进行个税汇算。最近使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申报人数较多,如有延迟或网络不稳定,请各位教职员工﹑学生耐心等待,再重新提交申报。

(三)如有申报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请按税务局要求自行申报办理。

具体参见附件3: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查询和申报.docx

七、咨询方式

联系人:艾老师    咨询电话:82158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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