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年所得收入12万元以上申报变更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9-03-07 16:59:02
  • 浏览次数:0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个人无须再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自行纳税申报。但对2018年度从两处及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日常缴纳税款不足等情形的纳税人,可于2019年6月30日前,自行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工资薪金所得的任意单位主管税务局进行申报。

    申报时如需查询个人在辽宁师范大学的所得税相关数据信息,请到个人所得税APP上查询或咨询计财处,电话:82153666。

    本校主管税务局为大连市第三税务分局,地址:大连市中山区明泽街78-8号,15路终点站。

    如有疑问,请拨打税务服务热线12366进行咨询。

    特此通知。

 

版权所有:辽宁师范大学计财处 中国·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 邮编:116029

技术支持:大连维米客科技有限公司 辽ICP备1501668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