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销事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9-03-01 14:4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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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全国政府会计制度改革、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要求,以及辽宁省教育厅、财政厅对加快高校经费预算执行的规定,自2019年起,计财处对相关报销事宜作如下安排:

一、计财处报销时间为周一至周四上午8:00至12:00及下午1:30至2:30。计财处下午2:30以后进行财务会计、预算会计两套账务核对,不对外报销。

二、校内教职工其他工薪申报会计窗口受理时间为每月8日至25日,学生薪酬与校外人员劳务申报会计窗口受理时间为每月1日至25日。

三、票据的报销期限:从开票日期开始截止到第二年的6月30日。例如票据开票日期为2018年度的,报销期限截止到2019年6月30日。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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