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计财处调整报销程序及时间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5-01-15 14:4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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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

1.自201511起,各项经费报销须由教职工本人亲自到计财处办理,不得交由学生代办,计财处不再受理学生代办的任何业务。

博士研究生经费须由学生本人到计财处报销。

2.出国经费(含行政经费、科研经费)借款,回国后报销须由宋述龙总会计师审批。

3.计财处对外报销时间:

每周一至周四 上午8:00 11:30

             下午1:30 4:00

每周五不对外办理业务,计财处进行内部业务处理及业务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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