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核算流程
- 发布时间:2015-06-09 14: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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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目前本流程适用于党费、工会经费、二级独立核算单位所涉及的个人收入,以及稿酬收入的发放。其余各类个人收入的发放均通过个人收入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后发放,无需再单独算税,具体参见收入申报系统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和收入申报系统使用指南。
2.“发放表”版面格式请到计财处网站—“文件下载”—“各类项目发放表”中对应下载使用;
3. 邮件中“发放表”电子版的文件名以表中第一个人的姓名命名,并在邮件中留下发件人联系电话;
4. 没有个人所得税的“发放表”需在签字、盖章后另复印一份;
5. 计税时间:为了保证我校职工、学生和校外各专家的切身利益不受损失、并保证发放的各款项在当月能及时发放到位,同时确保大连市地税直属局和各个相关银行的工作顺利进行,将计税时间定为每月25日之前(即校外人员计税时间:每月1日-25日;校内在职、离退休人员计税时间每月8日-25日),当月算税完毕请于当月26日前到会计科报账。
出纳科网银发放联系电话:82153666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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