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核算流程

  • 发布时间:2015-06-09 14: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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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目前本流程适用于党费、工会经费、二级独立核算单位所涉及的个人收入,以及稿酬收入的发放。其余各类个人收入的发放均通过个人收入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后发放,无需再单独算税,具体参见收入申报系统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收入申报系统使用指南。

2.“发放表”版面格式请到计财处网站—“文件下载”—“各类项目发放表”中对应下载使用;

3. 邮件中“发放表”电子版的文件名以表中第一个人的姓名命名,并在邮件中留下发件人联系电话;

4. 没有个人所得税的“发放表”需在签字、盖章后另复印一份;

5. 计税时间:了保证我校职工、学生和校外各专家的切身利益不受损失、并保证发放的各款项在当月能及时发放到位,同时确保大连市地税直属局和各个相关银行的工作顺利进行,将计税时间定为每月25日之前(即校外人员计税时间:每月1-25日;校内在职、离退休人员计税时间每月8-25日),当月算税完毕请于当月26日前到会计科报账

综合管理科计税联系电话:82159088 艾老师

出纳科网银发放联系电话:82153666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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