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
- 发布时间:2014-11-25 10:2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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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公积金贷款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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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原因 |
提取要件 |
办理流程 |
补充说明 |
提前全部还款 |
1、《个人住房公积金抵押借款合同》。 |
1、还款人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申请表》(以下简称《还款申请表》),并携带相关材料到贷款经办办事处办理还款手续。 |
1、办理提前还款业务,借款人及抵押人均需到场。 |
2、现金(公积金转账的还需公积金联名卡、密码等公积金提取材料)。 |
2、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同意后,还款人持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还款通知书》、《委托收款凭证》(公积金中心入账联、银行入账联)至营业大厅内指定银行窗口办理交款。 |
2、如借款人或抵押人不能到场办理还款手续,需代理人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加盖公证处"与原件相符"印章的复印件)和国家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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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效身份证件。 |
3、贷款结清后,领取抵押注销手续。 |
3、公积金中心网站及自助服务设备也可进行公积金联名卡提前全部还款(不能缩期且不得变更还款方式),但需与公积金中心签订网上转账还款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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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部分还款 |
1、《个人住房公积金抵押借款合同》。 |
1、还款人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申请表》(以下简称《还款申请表》),并携带相关材料到贷款经办办事处办理还款手续。 |
1、提前部分还款每次提前还款金额不得低于5000元。 |
2、现金(公积金转账的还需公积金联名卡、密码等公积金提取材料)。 |
2、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同意后,还款人持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还款通知书》、《委托收款凭证》(公积金中心入账联、银行入账联)到营业大厅内指定银行窗口办理交款。 |
2、办理提前还款业务,借款人及抵押人均需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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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借款人或抵押人不能到场办理还款手续,需代理人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加盖公证处"与原件相符"印章的复印件)和国家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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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效身份证件。 |
3、借款人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借款变更合同》,每月按照新的《还款计划》按时足额还款。 |
4、公积金中心网站及自助服务设备也可进行公积金联名卡提前部分还款(不能缩期且不得变更还款方式),但需与公积金中心签订网上转账还款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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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按月代扣协议 |
1、《个人住房公积金抵押借款合同》。 |
1、还款人到贷款经办办事处申请办理公积金账户代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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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效身份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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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结婚证(夫妻双方都办理公积金账户按月代扣的)。 |
2、经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后,签订委托代扣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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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积金联名卡。 |
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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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原因 |
提取要件 |
办理流程 |
补充说明 |
申请条件 |
现金购买商品房 |
1、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 |
1、本人或配偶携带上述材料办理,由配偶代理提取的,还需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 |
1、职工回购同一自住住房的,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
1、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三个月以上 |
2、公积金联名卡 |
2、以购买行为发生日(以办理要件中的发票或收据明示的时间为准)前一个月个人账户存储余额,且不超过房款总额。持两人以上非配偶关系人共同购买的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各购房人及其配偶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各购房人所占份额,为明确份额的平均分摊,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能满足使用时,其配偶可以提取自身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
2、购买商住两用房或非自住住房及房屋坐落地在港、澳、台地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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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证明提取人与房屋所有权人关系的户口簿、结婚证 |
3、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和交换等方式取得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
2、房屋坐落地应在申请提取人后配偶的户籍或实际工作所在社区城市的行政区域内;房屋坐落地在户籍所在地的,需提供户口簿或其他有效户籍证明;房屋坐落地在实际工作所在地的,需提供单位相关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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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房屋权属证书(或经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
4、两人以上的非配偶、父母、子女关系人共同购买自住住房的,办事处一般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并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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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经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审核,认为职工提供的有关材料、证明文件或其申请提取资金的用途需延伸审核的,办事处可要求职工补充材料或采取面谈、实地复查或向相关部门核实等方式审核,相关人员应予以配合;相关人员拒绝配合或申请材料无法核实的,办事处可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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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购买二手房 |
1、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 |
1、本人或配偶携带上述材料办理,由配偶代理提取的,还需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 |
1、职工购买上市交易的存量产权住房且该住房在上年内发生两次以上房屋权属过户交易的,自第二次交易起,职工医院改购房事实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与其购房行为发生日间隔一年以上。 |
1、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三个月以上 |
2、公积金联名卡 |
2、以购买行为发生日(以办理要件中的发票或收据明示的时间为准)前一个月个人账户存储余额,且不超过房款总额。持两人以上非配偶关系人共同购买的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各购房人及其配偶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各购房人所占份额,为明确份额的平均分摊,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能满足使用时,其配偶可以提取自身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
2、职工回购同一自住住房的,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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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证明提取人与房屋所有权人关系的户口簿、结婚证 |
3、购买商住两用房或非自住住房及房屋坐落地在港、澳、台地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
2、房屋坐落地应在申请提取人后配偶的户籍或实际工作所在社区城市的行政区域内;房屋坐落地在户籍所在地的,需提供户口簿或其他有效户籍证明;房屋坐落地在实际工作所在地的,需提供单位相关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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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房屋权属证书(或经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
4、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和交换等方式取得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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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契税完税票据(如未记载或无法推算计税金额的,职工应按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房屋买卖契约》或《房地产税收纳申报表》等材料) |
5、两人以上的非配偶、父母、子女关系人共同购买自住住房的,办事处一般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并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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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经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审核,认为职工提供的有关材料、证明文件或其申请提取资金的用途需延伸审核的,办事处可要求职工补充材料或采取面谈、实地复查或向相关部门核实等方式审核,相关人员应予以配合;相关人员拒绝配合或申请材料无法核实的,办事处可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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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公积金贷款 |
1、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 |
1、本人或配偶携带上述材料办理,由配偶代理提取的,还需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 |
1、房屋坐落地应在申请提取人或配偶的户籍或实际工作所在设区城市的行政区域内。 |
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三个月以上。 |
2、公积金联名卡 |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在贷款期限内、贷款本息还清前,借款人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各次提取时间间隔12个月以上。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应偿还贷款本息额;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再累计计算提取额度。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应偿还贷款本息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能满足使用时,其配偶可以提取自身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
2、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未全部偿清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逾期未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职工,可以转账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不得以现金方式提取或将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其他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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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证明提取人与借款人关系的结婚证 |
3、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次提取金额为个人账户存储余额扣除该笔贷款合同的前三次月还款额。 |
3、经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审核,认为职工提供的有关材料、证明文件或其申请提取资金的用途需延伸审核的,办事处可要求职工补充材料或采取面谈、实地复查或向相关部门核实等方式审核,相关人员应予以配合;相关人员拒绝配合或申请材料无法核实的,办事处可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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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人住房贷款合同 |
4、以按月转账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每次转账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当期应偿还贷款本息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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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商业贷款 |
1、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 |
1、本人或配偶携带上述材料办理,由配偶代理提取的,还需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 |
1、提取人范围仅指借款人与房屋所有权人(或购房人)为本人、配偶或两代以内直系亲属的关系人。提取人可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或公证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公证书作为证明两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的资料。 |
1、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三个月以上 |
2、公积金联名卡 |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在贷款期限内、贷款本息还清前,借款人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各次提取时间间隔12个月以上。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应偿还贷款本息额;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再累计计算提取额度。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应偿还贷款本息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能满足使用时,其配偶可以提取自身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
2、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未全部偿清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逾期未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职工,可以转账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不得以现金方式提取或将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其他城市。 |
2、房屋坐落地应在申请提取人后配偶的户籍或实际工作所在社区城市的行政区域内;房屋坐落地在户籍所在地的,需提供户口簿或其他有效户籍证明;房屋坐落地在实际工作所在地的,需提供单位相关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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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证明提取人与借款人关系的结婚证 |
3、偿还商住两用房或非自住住房商业贷款本息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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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人住房贷款合同 |
3、首次提取金额为个人账户存储余额。以后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应偿还贷款本息额,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再累计计算提取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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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该笔商业贷款在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称央行)征信系统的查询结果(组合贷款的首次提取除外),央行征信系统中无该笔贷款合同信息的,不准予提取。 |
4、经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审核,认为职工提供的有关材料、证明文件或其申请提取资金的用途需延伸审核的,办事处可要求职工补充材料或采取面谈、实地复查或向相关部门核实等方式审核,相关人员应予以配合;相关人员拒绝配合或申请材料无法核实的,办事处可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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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组合贷款 |
1、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 |
1、本人或配偶携带上述材料办理,由配偶代理提取的,还需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 |
1、提取人范围仅指借款人与房屋所有权人(或购房人)为本人、配偶或两代以内直系亲属的关系人。提取人可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或公证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公证书作为证明两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的资料。 |
1、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三个月以上 |
2、公积金联名卡 |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在贷款期限内、贷款本息还清前,借款人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各次提取时间间隔12个月以上。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应偿还贷款本息额;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再累计计算提取额度。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应偿还贷款本息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能满足使用时,其配偶可以提取自身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
2、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未全部偿清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逾期未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职工,可以转账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不得以现金方式提取或将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其他城市。 |
2、房屋坐落地应在申请提取人后配偶的户籍或实际工作所在社区城市的行政区域内;房屋坐落地在户籍所在地的,需提供户口簿或其他有效户籍证明;房屋坐落地在实际工作所在地的,需提供单位相关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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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证明提取人与房屋所有权人关系的户口簿、结婚证 |
(1)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次提取金额为个人账户存储余额扣除该笔贷款合同的前三次月还款额。 |
3、偿还商住两用房或非自住住房商业贷款本息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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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人住房贷款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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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该笔商业贷款在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称央行)征信系统的查询结果(组合贷款的首次提取除外),央行征信系统中无该笔贷款合同信息的,不准予提取。 |
(2)以按月转账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每次转账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当期应偿还贷款本息额。 |
4、经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审核,认为职工提供的有关材料、证明文件或其申请提取资金的用途需延伸审核的,办事处可要求职工补充材料或采取面谈、实地复查或向相关部门核实等方式审核,相关人员应予以配合;相关人员拒绝配合或申请材料无法核实的,办事处可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
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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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 原因 |
提取要件 |
办理流程 |
提取额度 |
补充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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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 退休 |
1、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 |
本人或配偶携带上述材料办理,由配偶代理提取的,还需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 |
销户,提取账户本息余额 |
1、职工销户时,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欠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不允许销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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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积金联名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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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离(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无退休证的男年满60周岁和女年满55周岁可不提供) |
2、经公积金中心办事处(营业网点)审核,认为职工提供的有关材料、证明文件或其申请提取资金的用途需延伸审核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要求职工补充材料或采取面谈、实地复查或向相关部门核实等方式审核,相关人员应予以配合;相关人员拒绝配合或申请材料无法核实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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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定居销户 |
1、出境定居的需提供:公积金联名卡、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或已登记注销事项的户口簿)。 |
本人或配偶携带上述材料办理,由配偶代理提取的,还需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 |
销户,提取账户本息余额 |
1、职工销户时,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欠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不允许销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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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需提供:公积金联名卡、港、澳、台地区居民身份证、户口注销证明(或已登记注销事项的户口簿)。 |
2、经公积金中心办事处(营业网点)审核,认为职工提供的有关材料、证明文件或其申请提取资金的用途需延伸审核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要求职工补充材料或采取面谈、实地复查或向相关部门核实等方式审核,相关人员应予以配合;相关人员拒绝配合或申请材料无法核实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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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户口离职 |
1、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 |
本人或配偶携带上述材料办理,由配偶代理提取的,还需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 |
销户,提取账户本息余额 |
1、职工销户时,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欠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不允许销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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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积金联名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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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 |
2、符合此情形的,办事处一般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并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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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户口簿或其他有效户籍证明 |
3、职工发生本项行为后,再次申请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两年内不得以相同理由提取住房公积金,但职工可以提供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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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公积金中心办事处(营业网点)审核,认为职工提供的有关材料、证明文件或其申请提取资金的用途需延伸审核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要求职工补充材料或采取面谈、实地复查或向相关部门核实等方式审核,相关人员应予以配合;相关人员拒绝配合或申请材料无法核实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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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
1、公积金联名卡 |
继承人携带上述材料办理 |
销户,提取账户本息余额 |
1、职工销户时,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欠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不允许销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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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继承人(受遗赠人)有效身份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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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关系(受遗赠人与遗赠人遗赠关系)证明文件 |
2、经公积金中心办事处(营业网点)审核,认为职工提供的有关材料、证明文件或其申请提取资金的用途需延伸审核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要求职工补充材料或采取面谈、实地复查或向相关部门核实等方式审核,相关人员应予以配合;相关人员拒绝配合或申请材料无法核实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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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居民死亡医学报告单(或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法院宣告死亡判决、因死亡注销户口的证明) |
2、提取金额五万元以上(含五万)的客户如想提取现金,需提前一天电话预约。
建行预约电话:84652152 工行预约电话: 84652161
3、职工提供的所有材料的信息需真实有效且一致,如有不一致的需变更一致后再办理,不能变更的需出具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4、自职工提供相关材料申请提取公积金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办事处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遇特殊原因提取审核时限将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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