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直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4-03-01 10: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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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各单位:

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提升政府采购工作质量,结合省政府提出的简政放权要求,在征求省直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我厅决定对现有政府采购相关工作进行一定的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事宜

从即日起对台式计算机等28项原实施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的政府采购品目不再实行协议供货制度(具体品目详见附件),具体规定如下:

()省直单位采购上述政府采购品目商品仍然通过《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报政府采购计划,其中:计划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照询价采购方式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操作;计划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项目则根据相关规定按照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由集中采购机构或社会中介代理机构组织操作。

()考虑车辆为特殊商品,根据省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审批备案工作的通知》(辽纪办发[2010]12)等文件规定,省直各单位购置小轿车、越野车、商务车等车辆仍执行财政审批、纪委备案、政府统一采购的审批备案方式及优先采购地产汽车的相关政策。

()对于20131231日前批复的以协议供货作为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仍按原采购方式执行,各采购单位需在201431日前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网上直选、竞价等相关操作并生成政府采购合同。超过201431日仍未执行的,则项目作废,重新进行申报,并按本规定中要求执行。

()协议供货制度取消后,采购单位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部长令74)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按照询价采购方式实施政府采购项目,对于本应实行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得以化整为零或者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采购。

二、关于政府采购定点服务事宜

定点饭店、定点印刷、定点会计师事务所、定点资产评估事务所、定点工程造价事务所及定点机票等定点采购,不在停止范围内,仍按原相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政府采购工作流程修订事宜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社会代理机构操作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

1.采购计划在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结束后,采购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社会代理机构取得联系,并提出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采购需求。

2.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代理机构在收到采购需求后5个工作日内将招标(竞争性谈判)文件编制完成并发布招标(竞争性谈判)公告,招标(竞争性谈判)结束后,采购人在2个工作日内确定采购结果,公示期结束后在3个工作日内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

3.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代理机构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将合同信息录入《辽宁政府采购网》,采购单位及供应商需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合同确认流程。

4.供应商供货完成提出合同履约验收申请后,采购人应在5个工作日协调有关各方完成合同履约验收工作。

()采购单位自行操作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

1.采购单位在采购计划审批结束20日内完成政府采购活动并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

2.在签订合同3个工作日内将合同信息录入《辽宁政府采购网》并完成网上合同审批流程。

3.供应商供货完成提出合同履约验收申请后,采购人应在5个工作日协调有关各方完成合同履约验收工作。

对于超出上述各政府采购活动环节时限的项目,由于采购单位的原因导致时间拖延的,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对该单位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冻结”或直接退回,再次启动采购项目时,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由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原因导致时间拖延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需以纸质文件形式说明时间拖延原因,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纳入每年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考评内容;由于社会代理机构的原因导致时间拖延的,社会代理机构需以纸质文件形式说明时间拖延原因,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纳入定期对社会代理机构的考核内容.

四、关于政府采购资金支付事宜

对于纳入政府采购的预算,各采购单位需尽快申报政府采购计划,按照本通知时限要求完成整个政府采购活动,签订供货合同及进行合同履约验收并按照供货合同要求及时支付货款。一是对于年初部门预算下达的政府采购预算,各采购单位需于当年1031日前完成付款;二是对于年度执行中追加的政府采购预算,各采购单位需在指标下达90天内完成付款。

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定期对省直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调度和通报。对于超过预算支付期限仍未支付的预算指标金额达到50%比例的预算单位,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中对该单位的计划申报功能进行冻结,停止该单位的所有政府采购计划申报,直到资金支付比例达到要求为止。

本通知从201431日起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特此通知。

附件:《协议供货采购品目明细表》

 

 

 

 

 

 

 

 

 

 

 

 

 

附件

协议供货品目明细表

序号

品目

1

台式计算机

2

便携式计算机

3

显示器(CRTLCDPDPLED)

4

PC服务器

5

网络交换机

6

中低端路由器

7

不间断电源

8

网络存储设备(含磁盘阵列、NAS、磁带库、虚拟磁带库)

9

防火墙(硬件)

10

打印机(含桌面多功能一体机)

11

复印机

12

数码一体速印机

13

投影机

14

视频展台

15

扫描仪

16

传真机

17

数码摄像机

18

数码照相机

19

空调

20

机房专用空调

21

办公电器

22

办公家具

23

学生用家具

24

办公家电

25

专用耗材

26

通用耗材

27

复印纸

28

打印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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