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师范大学学生缴费须知
- 发布时间:2021-07-06 14: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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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费、住宿费缴费
(1) 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为每学年开学前、最迟于学期注册日期开始前)通过“辽宁师范大学校园统一支付平台”进行缴费;
(2) 电脑端登录网址为https://pay.lnnu.edu.cn/,或通过计财处网站https://jcc.lnnu.edu.cn/,首页“网上缴费平台”界面登录缴费;
(3) 手机端登录,缴费人员通过手机微信、支付宝扫描“校园统一支付平台”二维码登录缴费;
校园统一支付平台二维码
(4) 本校学生还可手机扫描“辽宁师范大学计财处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并关注,点击“智慧财务”,登录缴费、查询。
计财处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2、助学贷款缴费
学生助学贷款一般每年11月份发放到学校账户,学生可提前缴纳学费、住宿费,待助学贷款发放到学校账户后,多退少补;
贷款金额不足缴纳学费、住宿费的,请学生登录统一支付平台进行差额缴费。
3、收据查收
学生缴费成功后可以关注“辽宁师范大学计财处微信公众号”,点击“电子发票”,进入“电子票夹微信小程序”查看、下载电子收据。
4、公派出国留学
公派出国(境)留学的学生,应当在出国(境)前缴纳出国(境)期间的学费;出国(境)期间不保留宿舍的,应当提前办理退宿手续。
5、参军
参军学生须携带学生管理部门规定的对应表格材料(一式两份)到计财处收入管理科核实其缴费情况,再加盖计财处公章。如果材料有误,需先将盖有印章的原材料交还计财处再另行办理。
6、休学、复学
学生在休学期间不收取学费、住宿费,待复学后,按照异动后的年级与班级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
若休学之前已交费,待复学后,将休学期间的学费、住宿费抵减复学年度的学费、住宿费。
7、离校、退学
请学生携带学生管理部门规定的对应表格材料到计财处收入管理科核实缴费情况,若欠费,需补缴后方可予以签字确认。
学生退学办理退费,应当在缴费收据上写明退费理由并签字,具体退费签批要求见学费、住宿费退费流程图。
办理退费时,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算应当收取的学费、住宿费(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剩余的退还给学生与学校关联的建行卡中。
学生因个人原因学年中途申请退宿的(退学除外),不退住宿费。
温馨提示:请学生关注学校网站主页通知公告栏及计财处网站、计财处微信公众号。
电话:0411-82159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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