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年终财务结算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11-10 1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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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预决算的法律规定,以及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存量资金常态化清理等相关要求,并为保证年终结账和财务决算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财务工作实际,现将2023年学校年终财务结算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预〔2022〕196号)有关规定,各单位、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将过紧日子、严控一般性支出要求落到实处。严格执行学校批准的预算,大力精简公务活动,严格执行经费开支标准。
(二)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各单位、各部门要强化预算管理,动态掌握经费预算的执行情况,完善用款计划管理,加快业务推进及支出进度,抓紧办理结算验收及付款手续。要深入学习财经文件,熟悉经费支出范围、标准,避免因政策理解不准确、流程不清楚导致的预算执行进度缓慢问题。
(三)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各单位、各部门对经费的使用要本着“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原则,精打细算,确保资金投入有重点,把钱花在刀刃上,按照批复的预算专款专用,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严禁“突击花钱”行为,坚决杜绝浪费现象发生。
(四)严肃财经纪律。各单位、各部门要遵守财经法律法规及各类资金的管理规定,严格履行政府采购手续、经费管理等签批手续,依法依规开展预算执行工作。各经费主管部门、签批负责人要肩负起经费使用的管理监督责任。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关于支出预算执行
各单位、各部门对获批的2023年校内预算经费需尽快执行,抓紧办理结算验收及付款手续。按照预算管理相关规定,下拨给单位、部门的公用经费预算,尤其是“双一流”建设专项、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发展建设专项等各类财政专项资金预算,需在11月末前形成实际支出,并按时办理完报账手续。对本年度报账截止日前未办理支出报账的项目,学校将按上级要求收回未使用额度。
对于教职工获批的横纵向科研经费,按经费主管部门批复的预算及时间节点执行即可。
(二)关于借款清理
各单位、部门及各类项目的经费负责人要抓紧清理经费借款款项,及时索取收款方票据并办理财务核销手续,对本年度报账截止日前仍未偿还借款的单位、部门、项目负责人将暂停其相关财务业务办理。
(三)关于到款确认
针对接收外单位汇款事宜,如收入资金已到账,各单位、部门、项目负责人要及时办理到款确认和收入入账手续。对已经开具结算票据(财政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增值税发票)但资金暂未到账的,项目负责人要督促对方单位支付到款。学校如在本年度报账截止日前未收到对方单位付款,将对2023年已开具的票据进行作废处理。
(四)关于学费、住宿费的收缴
各学院、学生处、研究生院等部门应全力做好学费、住宿费催缴工作,督促学生于11月30日前缴纳所欠学费、住宿费。
(五)关于年终分配
学校计财处定于12月初启动年终分配工作,各单位、部门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并于12月15日前将有关分配的数据材料签字盖章后上报计财处。原则上当年在年度报账截止日之前发生的收入可用于当年分配,对于年度报账截止日之后发生的收入转入下一年度分配。
(六)关于人员经费及学生助学金发放
学校正常开展人员工资、科研教学成果奖励、年终绩效等人员经费及学生助学金发放工作,各单位、部门应按要求向计财处提供发放凭证,以确保人员经费、学生助学金按时发放到位。
三、相关工作时间安排
(一)学校各类账户的支出报销(劳务费除外)、借款核销、费用收缴等所有会计报账,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5日,西山校区自助投单机将同时停止使用。
(二)劳务费发放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11日。
(三)各部门年终分配材料上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15日。
(四)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税务发票,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5日。
(五)科研、人才等项目的立项及预算调整,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5日。
(六)科研、人才等项目的结题财务数据审核,工作日正常开展。
(七)预决算相关工作、财务印章申请、会计档案查询、财务综合服务平台使用咨询等财务工作,工作日正常开展。
四、其他补充事宜
(一)为方便教职工报销,避免报销拥堵,学校已搭建财务综合服务平台用于教职工财务数据查询、劳务奖助等人员经费在线发放、在线预约报账申请,并于西山校区设立了自助投单机便于会计凭证投递,鼓励教职工选择使用。
(二)西山校区自助投单机停止使用后,请及时将网上预约已申报但未投递的单据予以撤销,以免影响年末项目查询额度的准确性。
(三)关于财务综合服务平台及投单机的使用说明,请见计财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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