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4-13 13:47:09
- 浏览次数:0
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要求,现就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度汇算的内容
依据税法规定,2022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2年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减去2022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注:特许权使用费是指以专利权、版权及其他特许权利提供他人使用或转让所取得的收入)
(一)办理时间和办理方法
1.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时间是每年3月1日——6月30日;
2.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二)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
1.预缴税额高于应纳税额,需要申请退税的纳税人;
2. 2022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三)纳税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
纳税人在2022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1.需要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2.需要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
4.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二、注意事项
1.如有申报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请按税务局要求自行申报办理;
2.为避免对个人信用产生不良影响,请按期如实申报;
3.如汇算清缴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拨打税务局纳税咨询服务电话12366,或拨打计财处预算管理科电话82159258咨询。
三、相关操作流程和指南,请点击下方链接进行查看。
- 上一篇: 没有了
- 下一篇: 关于2023年上半年离休干部报销医药费时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