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末报销相关事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10-20 14:3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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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做好年末决算工作的要求,现对年末报销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计财处本年度报销截止日期为12月10日(含12月10日)。请提前做好报销安排,错开报销高峰,尽早完成经费报销工作。
2.根据省财政厅决算工作安排,计财处自2021年12月13日起进入年末对账、结转结余认定、年末结账、决算报表等工作阶段,至寒假前不对外报销。
3.请各单位、各经费主管部门、各项目负责人认真梳理所主管、使用经费的预算执行情况,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对于未执行完毕的部门业务经费、财政专项经费(不含横纵向科研经费、其他非同级财政专项经费),学校将按照财政厅及学校的相关规定予以收回。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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