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非税收入电子收据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0-07-20 10:5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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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库〔2019〕417号)文件要求,我校从2020年7月开始停开学费、住宿费等非税收入项目的纸质收据,全部改为电子收据。请全体教职工、学生按以下步骤下载、保存电子收据:
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辽宁师范大学计财处微信公众号”,点击“缴费平台——电子发票”,进入“电子票夹微信小程序”,注册手机号并绑定身份证号(必须绑定身份证号,作为接收电子收据的识别码),点击“票夹——查看电子票”,以图片形式下载电子收据并保存,用于报销或其他用途时根据需要自行打印即可。
此外,横向科研等涉税收费项目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暂时仍开具纸质发票。
联系电话:82159381 联系人:赵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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