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租车费报销时间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7-12-14 08:4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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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部门:
自2018年起,出租车费报销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1月30日,12月份不再报销出租车费。出租车发票日期为当年12月份的,可以在下一个年度报销。
望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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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起,出租车费报销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1月30日,12月份不再报销出租车费。出租车发票日期为当年12月份的,可以在下一个年度报销。
望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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