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计财处提供创收分配计税咨询服务及收取发放表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6-12-22 13:4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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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部门

    有需要发放2016年度年终奖的部门,在年终分配结束后,请将年终奖发放表提交到计财处综合管理科211室,截止日期为201716日。

    年终奖发放表格式见附件,各部门需要在发放表每页加盖部门公章,在尾页签署负责人、制表人、制表日期,确保发放表页码连续。

    计入年终奖算税的项目主要有:第13月工资、科研奖励、部门年终奖、校评优奖励。

    对于年终奖具体计税方法,各部门可咨询计财处综合管理科,或参见计财处网站《个人所得税业务指南》。年终奖税率表如下: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元)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018000)

3%

0

2

(1800054000)

10%

105

3

(54000108000)

20%

555

4

(108000420000)

25%

1005

5

(420000660000)

30%

2755

6

(660000960000)

35%

5505

7

(960000—无穷大

45%

13505

 

联系人:谭春萍、艾琦;咨询服务电话:82159088。

 

附件:年终奖发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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