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计财处代为办理“个人收入12万个税申报”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6-03-01 10:46:47
- 浏览次数:0
为了给我校教职工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计财处把税务咨询及代理工作列为我校2016年部门目标管理的创新工作之一,因此,本次“个人收入12万个税申报”,可以根据本人意愿,由计财处协助并代为办理申报。
有需要计财处代理申报的老师,请将有关2015年“12万个税申报”材料送到计财处211室,由财务人员送达大连市地税直属局进行代理申报。
需要个人提供的申报材料有:
1.填写完整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在左下角纳税人处签写姓名;
2.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写上“此件与原件相符”并签写姓名。
申报材料报送到计财处211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15日。
计财处代为报送完毕后,请各位相关老师于2016年4月1日——15日到计财处211室,取回由大连市地税直属局加盖印章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确认个人是否符合12万申报的查询流程为:进入辽宁师范大学主页——登录数字校园——综合查询——教职工个人信息查询——个人财务信息——教职工——年终奖:年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如果此三项为空则表示在辽师收入不足12万)。
注:“年所得额”仅指此职工2015年在辽师的收入。申报12万收入是指个人2015年全部收入(本单位+外单位)。
所需申报表格及说明,请登录计财处网站下载: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填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