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辽宁省教育厅关于省属高校开展“小金库”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5-09-16 16:2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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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各有关高校:
近年来,在国家和省级审计及财政部门对我省部分高校的审计和财务检查中,不断发现高校内有“小金库”问题的存在。2014年底省财政厅对省属9所高校2013年至2014年9月“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发现有6所高校私设“小金库”7个,涉及金额64.4万元,其中个别高校属屡查屡犯,情节严重。为认真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辽财监〔2014〕43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高校财务管理,坚决杜绝“小金库”问题的发生,省教育厅决定在省属公办高校进行“小金库”专项清理整治工作。
一、工作内容
2013年以来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隐匿各种应交收入,或以虚列支出、资金返还等方式转移资金,私存私放,不将资金纳入学校预算管理,不将收支列入学校会计账内的各种行为,均属“小金库”行为,都要列入这次专项清理整治的范围,对“小金库”各项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目前“小金库”资金的滚存余额,要进行重点清查.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二、工作范围
清理整治范围包括全校所有预算单位,必须达到100%,要做到全面覆盖,不遗不漏.对资金流动量大、群众反映强烈、日常管理发现问题较多的重要部门要特别进行重点检查。
三、工作方式和步骤
1.自查阶段:此次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以学校自查为主。各高校要严密组织财务、审计和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的人员,做好工作计划和任务分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工作。机构不健全、财务和审计力量不足的高校应自行出资,聘请专业审计机构开展工作。
2.整改阶段:各高校要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期限,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确保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财务管理整改到位、违法违纪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完善管理思路,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防止、杜绝“小金库”问题出现的长效机制,堵塞漏洞,强化源头治理。在检查过程中对弄虚作假、压情不查、对抗检查、销毁证据、突击花钱等情况必须要做出严肃处理。
四、工作要求
1.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是落实全省高校党建工作座谈会精神,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严肃财经纪律、切实加强高校财务管理的重要工作手段.各高校党政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此次“小金库”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要强化责任意识,端正工作态度,认清客观事实,坚决不得隐瞒虚报。
2.各高校要根据文件精神,迅速开展相关工作。要做好财务、审计和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各部门明确职责,组织好专业人员,做好思想教育,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要对参加检查的人员做好监督指导工作,对工作不力、检查不认真、搞“人情关系”应付检查、包庇违规行为的必须做出严肃处理并责令整改。
3.各高校要将此次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文件精神通知到本校的所有教职员工,特别是党员干部和人财物等关键岗位人员。要通过建立举报信箱和电话等方式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并认真做好举报电话和来信来访的受理工作,通过群众的全面参与从而达到检查不留死角的目的。
4.各高校要将“小金库”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检查结果、整改措施及落实等情况形成总结材料(其中必须包括接受检查的所有部门名称清单),并认真填写“小金库”专项清理整治情况报告表和承诺书,于10月30日前一同上报至省教育厅高校综合管理处。“小金库”专项清理整治情况报告表和承诺书必须由高校党政主要领导分别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报送。
省教育厅将对高校自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针对高校的自查总结情况进行检查。
联系人:常歆
联系电话:024-86602955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609室
辽宁省教育厅
201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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