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师范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 发布时间:2020-10-21 14:4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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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师大校发[2019]8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横向科研项目管理,鼓励科研人员与企事业单位进行横向联合科研开发,提升学校服务社会能力,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抓好赋予科研管理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9 61号)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横向科研项目(以下简称横向项目)是指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我校承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设计策划等项目;以及由政府部门委托的,并按照合同(协议)执行的非计划类项目。

第三条 我校承担的横向项目必须经登记,未经学校同意或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学校名义与第三方签订横向项目合同。

第四条 横向项目实行学校统一管理下的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实施负有直接责任。科研处是学校科研管理的职能部门,代表学校对横向项目提供全程跟踪管理和服务。横向项目经费全额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不得设立账外资金。

第二章 项目立项管理

第五条 横向项目必须签订科研项目合同或协议,(以下统称为合同),合同的签订须符合法律规定。合同书及其附件须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辽宁师范大学合同专用章辽宁师范大学”公章)。

第六条 项目负责人填写横向项目合同,对项目合同内容和研究内容的真实性、科学性、合法性、规范性负责,自觉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学校的监督和检查。所在单位负责审查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所涉及技术的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科研处和学校法律中心负责审查项目合同文本中学校的权益、风险责任、以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条款。合同内容涉密的,项目负责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并在提交审核时提出保密范围、期限以及密级等要求。

第七条 横向项目以合同作为立项依据,项目负责人需及时将项目合同书及相关资料提交科研处归档备案,首批经费到达学校指定账户后,项目方可立项。

第三章 项目过程管理

第八条 横向项目立项后,项目所在单位负责本单位横向项目的协调、保障和监管等工作。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项目组成员,按照项目合同的要求积极开展工作,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第九条 横向项目无正当理由不得更改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更换项目负责人,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更改合同内容或项目负责人,必须征得项目委托方和科研处的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与原项目合同一并存档备案。

第十条 横向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科研处审核同意, 项目负责人不得在与项目有关的任何文件、资料、补充协议上签字,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项目负责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四章 项目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 横向项目经费不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合同约定内容管理使用,经费支出按照合同约定或预算执行。

第十二条 合同中无经费使用约定或预算的横向项目,应根据项目合同和项目研究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编制经费预算,经科研处和计财处审核后方可使用。

第十三条 横向项目经费包括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直接经费除可列支《辽宁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各项费用外,还可支出科研活动接待费、车辆租赁与动力费(汽车租赁费、调研活动自驾车燃料费、高速公路通行费)。除合同约定外,科研活动接待费不超过总经费的10%,车辆租赁与动力费不超过总经费的30%。报销科研活动接待费时除提供发票外,还需要填写《辽宁师范大学科研活动接待费报销表》;报销车辆租赁与动力费除提供发票外,还需要填写《辽宁师范大学科研项目调研车辆租赁与动力费报销表》,项目负责人对其真实有效性负责。

间接经费按照项目合同书中的约定提取,无明确规定的,间接经费按照项目资助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具体比例如下: 50万元及以下部分不超过50%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40%;1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不超过30%。间接经费具体包括:

(1)管理费:是指学校为组织和支持项目实施所发生的 有关费用,为项目总经费的5%,其中2/5为学校资源补偿费, 3/5划归各学院(或独立的研究院、中心、所)。

(2)绩效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学校为了提高科研工作的绩效所安排的相关支出,额度为间接经费扣除管理费的剩余部分。结题前绩效支出不得超过绩效费的50%

第十四条 横向项目外协费,在学校提取管理费后转拨。

第十五条 凡违反国家和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在项目经费使用过程中有违规行为,学校将冻结其项目经费,并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 涉及专利的技术转让项目,其经费管理按照《辽宁师范大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项目研发团队使用横向项目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和低值耐用品等按合同约定,权属关系属于学校的,根据《辽宁师范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辽宁师范大学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纳入学校资产管理综合平台统一管理,归研发团队使用;横向项目经费购置固定资产、购买科研材料、数据库、数据信息和软件服务等由研发团队 自行组织,可以不通过学校的采购流程。

第五章 项目结题管理

第十八条 横向项目完成后,应按项目合同规定的时间结题,项目负责人应取得委托方出具的有关合同履行完成的 结题证明材料。

第十九条 横向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应会同科研、财务、审计等管理部门及时清理账目,如实编制项目资金决算, 填写《辽宁师范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结题报告》,提交科研处 办理结题手续。

第二十条 横向项目结题验收后,结余经费按合同约定办理。没有明确约定的,结余经费2年内由研发团队自主使用,若2年后仍有剩余,由学校统筹安排用于支持科研活动。 企业委托横向项目的结余经费可全部奖励项目组成员。鼓励研发团队使用结余经费进行后续科研活动;鼓励研发团队使用结余经费以创业资本或增资入股形式创办科技企业;鼓励研发 团队用结余经费为招收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缴纳学费。

第二十一条 在横向科研活动中违反学校规定,造成学校经济损失或损害学校声誉的,视情节轻重,学校将追究项目负责人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原有相关办法与本办法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规定不一致的,则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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