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注意事项

  • 发布时间:2017-09-22 16:2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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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发票:

  1)付款单位:应为“辽宁师范大学”,不应开具到具体学院、部门,若名头开具为“个人”,也不予以报销。

  2)开票日期:手写、定额发票,均应当如实填列。

  3)项目内容:发票内容应当与实际交易相符。

  购买图书,网上购买,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提供明细;

  复印、打印费等定额发票,100元及以上,需提供明细,且加盖开票方印章。

  4)金额:大小写金额及合计应当正确填列,书写规范。例如,金额为百元,发票最大限额为千元,应当在千位填列¥符号。

  小写金额:0,1,2,3,4,5,6,7,8,9

  大写金额: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万、仟、佰、元、角、分

  5)收款单位、税号:应当如实填列,与发票专用章上保持一致。

  6)签字:采购类发票,至少三个人签字。

  7)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如果发票金额错误,不能修改;除金额外,其他部分发生错误,在修改后,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且不能与原发票专用章相重合。

  8)所有票据原则上不能用现金结算,均需刷公务卡结算。除公务卡结算方式外,也可予以转账支票(大连市)或者电汇(外地)方式结算。

  9)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出租车发票为唯一合法报销票据(地方税务局监制发票已作废);晚上22:00—早上5:00之间的出租车发票不予报销;发票同车连号,不予报销。

  10)北京市商业企业发票、商业零售发票、大连市剪贴发票,均已作废。

  (11会计年度指1月1日-12月31日;发票报销期限为发票开票日期所在年会计年度至次年6月末(例如2022年的发票报销期限为2022年开票日至2023年6月30日)。

  二、其他:

  1)大额出版费、印刷费、测试费等需提供合同或协议,如需政府采购,需提供政府采购批文。工程改造类费用,需提供审计处出具的工程决算书。

  2)外请专家讲座报告费,院士、知名专家学者半天不超过6000元,教授半天不超过4000元,副教授半天不超过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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