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经费报销事项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6-01-05 13:3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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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经费使用管理,落实税务部门及审计整改相关要求,防范财务风险,保障各项经费合规、高效使用,自202611日起,调整部分经费报销事项,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科研经费

使用科研经费办理以下两类业务时,除按原有规定提供相关报销材料外,须额外签署《关于差旅及劳务等报销的承诺书》(见附件):

1.非课题负责人的差旅费报销

2.学生劳务费发放

二、版面费

报销版面费除提供发票外,须补充以下相关材料:

1.提供与发票销售方名称一致的银行付款记录(含转账凭证、支付截图等有效凭证);

2.若出刊单位(委托方)与发票销售方(受托方)名称不一致,原则上需提供双方签署的正式合同或协议。

特此通知。

 


 

计财处

202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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