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经费使用管理,落实税务部门及审计整改相关要求,防范财务风险,保障各项经费合规、高效使用,自2026年1月1日起,调整部分经费报销事项,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科研经费
使用科研经费办理以下两类业务时,除按原有规定提供相关报销材料外,须额外签署《关于差旅及劳务等报销的承诺书》(见附件):
1.非课题负责人的差旅费报销
2.学生劳务费发放
二、版面费
报销版面费除提供发票外,须补充以下相关材料:
1.提供与发票销售方名称一致的银行付款记录(含转账凭证、支付截图等有效凭证);
2.若出刊单位(委托方)与发票销售方(受托方)名称不一致,原则上需提供双方签署的正式合同或协议。
特此通知。
计财处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