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差旅费制度关于标准应适时调整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国内差旅费管理,提高差旅住宿费标准的科学性、有效性。我校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辽财行〔2015〕1017号)文件中规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工作人员到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调整后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和相关规定执行;省内出差,按照《辽宁省省直机关省内差旅住宿费标准》执行。
上述内容以差旅住宿费的发生时间为界定标准,即2016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业务执行新的标准。望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