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九条,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因此,为确保2022年学校能继续在个税预扣预缴过程中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请在2021年12月31日前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完成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确认。
2021年已经填报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需要在2022年继续享受的请及时确认,有变动的需及时修改;2022年新增的专项附加扣除,请及时填写。
可使用个人所得税APP、电脑网页端进行操作,在填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
具体操作请点击下方链接:
2022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开始确认啦!